鬧得滿城風雨的台灣壹傳媒收購案,終於完成簽約,股權結構分配定調。不過是否可以順利完成交易,有待投審會、公平會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等政府機關審核。今(28)日公平會率先發函,要求參與購買的5家公司代表與個人,依法提出結合申報,若擅自完成股權轉移,最高可罰新台幣5,000萬元。
據了解,台灣壹傳媒交易案今日凌晨在澳門完成簽約,股權架構分為包含台灣蘋果日報、壹週刊、爽報的平面媒體,以及壹電視。最大股東是台塑集團與王文淵家族,在平面媒體與壹電視均持有34%的股權,依照壹傳媒公告平面媒體價值160億元,壹電視15億元計算,估計出資金額達59.5億元。
在平面媒體部分,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的長子蔡紹中是第2大買家,持股32%;其次是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的20%,以及龍巖人本董事長李世聰的14%。在壹電視部分,台灣產險董事長李泰宏持股32%,排行第2大股東,辜仲諒與李世聰則各以20%與14%居次。
先前公平會宣稱買賣雙方尚未簽約前,不確定交易公司、形式,因此無法通知業者進行申報。聽聞台灣壹傳媒交易案完成簽約,公平會表示,雖然未看到合約,不清楚買方申請結合的公司或個人為何,但今日已一併發函給參與台灣壹傳媒案的5家公司代表與個人,要求不論持股比例,均必須前來申報說明。
依照公平交易法針對事業結合申報門檻的規定,只要其中一方年營收超過100億元,並有另一方年營收超過10億元;或是結合前,其中一方市占率超過1/4,結合後,整體市占率超過1/3,均符合申報條件。若未經公平會許可結合,擅自完成股權轉移,最高可開罰5,000萬元,或強制要求停業,甚至判定交易無效。
NCC則是強調,台灣壹傳媒股份接近一半由外資持有,因此必須先經投審會審查後,再發函公平會、NCC等單位審議,最後再送回投審會。NCC將負責審查壹電視董監事資格與營運計劃變更,不過壹電視用戶只有79萬,影響不大,關鍵應在於平面媒體。至於各界關心的媒體壟斷問題,須仰賴各部會共同努力防範。
【2012-11-2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