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代認為,停車費逾期要收50元的工本費,不僅造成市民不便,更讓民眾荷包大失血,台北市停管處研擬兩階段催費新制,預計在明(102)年正式實施,一年最高可為車主省下2,200萬的工本費。
目前台北市停車費逾期未繳催繳措施,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逕行書面通知催繳,並依行政程序法送達規定,依停車日期按日以雙掛號寄送,並加收50元工本費。
相當於第8天寄送第一次催繳,每次工本費50元,若車主在不同停車發生日都忘了繳費,就會分別收到不同的催繳通知。為了調整現行7天「滾動式」催費標準,明(102)年1月將改為每7天寄一次,合併該車主多次停車費用,並且明細以平信寄出,全部只收取15元的工本費。
萬一寄發催繳通知後還是沒繳錢,才會再以雙掛號寄出,這個時候就要收取15元加50元。不過,兩階段的改變礙於修法最快在明年5月上路,而第一階段僅須修改程式,因此明年1月就可以先行實施。
配合修訂「台北市公有停車場停車費催繳工本費收費標準」,約須耗時4-5個月,預計於102年5月實施,此階段實施後可再節省工本費支出1年約1,200萬元。
兩階段催繳制度改善後,預計可為民眾節省1年約2,200萬元工本費。實施後停車費將分停車費、平信催繳停車費、雙掛號催繳停車費、追繳停車費等4個階段繳費方式。
台北市停管處表示,目前各繳費管道除申請銀行代扣外,其餘還包含各代收處所持單繳納、超商多媒體機列印繳納、「全國繳費網」使用讀卡機利用晶片金融卡轉帳方式即查、即繳、各公有路外停車場等處所繳納、網路列印單據等各管道,皆可於催繳制度改善後,繳納各項繳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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