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手機有基本月費,就連社區大樓的「公共用電」也有「契約容量」的月租費。消基會今(12)天表示,大樓管理委員會及社區住戶應瞭解整體公共用電狀況,並且透過試算、精算後,再與台電公司簽定適當的「契約容量」,藉此一整年最多可省下1/2電費。
「公共用電」大多使用在電梯、照明、噴水池、健身房…等處,設備越多的用電量自然越高,部分社區常訂定較高的契約容量,以避免超約。然而,正如同手機月租費,即便未使用到契約量,仍得支付一樣的金額,等於是多繳費用。但因多數住戶大都不了解社區的公共用電狀況,自然忽略每年能減少支付的「銀子」。
「契約容量」以1瓩為單位,每1千瓦為1瓩,若合計尾數未達1千瓦,一概等同於1瓩。不同的契約容量,每月固定繳交的費用也不同,夏季電價的基本契約容量費用是每1瓩236.2元,非夏季時段則為173.2元。當超出契約容量時,用戶必須支付台電「超約附加費」,超約範圍在10%內,得多繳2倍契約容量費用,超過10%則加收3倍。
中原大學電機系學生以44戶的社區,進行公共電費計算,結果發現若原契約的65瓩,調降到20瓩,非夏季時段每2個月電費能省下15,588元,平均每戶能少支付354.3元;夏季時段高達21,258元,每戶將可額外「賺」到483.1元。假使再下修到16瓩,在偶爾超約的前提下,整年度計算下來還是可省下不少費用。
消基會指出,光是試算僅44戶的小型社區「契約容量」,整年度就能省下一半的電費,而目前已為普遍型態的百戶以上「中大型」社區,該住戶支出的額度則更高,因此採以合宜的契約容量,才能避免繳交冤枉費用。
同時,消基會提醒,雖然契約容量可免費調降,但在不清楚全年用電狀況下,不宜一次大幅調降,以避免超出契約容量,反而支付高額超約附加費。建議可裝置電能監視系統,依大樓各時段公共用電狀況,調配用電時機,並且經由精算後,再行逐步調降;至於大樓年度消防檢查可改以發電機供給用電,以免產生短時間的用電超約情形。
【2012-12-1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