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便利商店買行動電話預付卡,相信是再平凡不過的行為,也是短期在台灣居留人士,經常使用的工具。但是電話預付卡通常都標示有使用期限,消基會認為這些標示使用期限的預付卡,已經明顯違規。
依禮券定型化契約規定,應記載業者基本資料、發售編號、履約保證都有三家業者未加以標示,比例高達75%,此外,四家業者竟全都標示有使用期限、餘額不退費等不得記載事項。
消基會表示,禮券定型化契約已公告施行兩個多月,卻還有業者違規,呼籲主管機關應嚴格替消費者把關,且因預付卡未標示印製日期,因此市面上應流通有許多不符規定的預付卡,也請要求業者將不合規定的商品下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熊愛卿委員表示,主管機關應採取積極態度,處罰相關違規業者,只處以罰鍰尚不足讓業者產生警惕,須請業者立即更正,取消使用期限。
消基會則進一步呼籲業者,不符合規定的商品,應屬無效,且根據商品標示法,未依規定標示者,主管機關會請業者限期改正,如屆期不改正,即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且能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至於公告前已印製的預付卡,業者應該主動下架,新上市的預付卡需進行完整標示。此外,雖然禮券定型化契約自今年四月才生效,但民法中就有規定,因此公告前購買的預付卡,民法都賦予15年的使用權利,不受限業者單方面規定。
遠傳電信則回應表示,遠傳、和信今年
消費者在購買相關電信預付儲值商品前,最好還是仔細檢視商品外包裝,以免權益受損,假使電信商品或服務產生糾紛,應該立即向NCC或消基會申訴,以積極態度解決問題,才是保護權益的最佳作法。
【2007-06-1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