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委員會議今(9)日針對壹傳媒交易案開會決議,要求交易案的4家買方及1家賣方,都要依照「共同讓受」的相關規定提出申請,並且須清楚交待背後出資金主。公平會也將發函要求30天內補齊文件及資料,否則目前僅由台塑轉投資的Global為申報人的結合申報案,將無法成案。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表示,委員會議認為4名買家委託同一名律師簽約,共同取得壹傳媒公司所屬子公司的全數股份,實質上就是共同受讓壹傳媒公司。在我國的報紙、雜誌等印刷業務與資產,而取得其原有市場經濟地位,完全就是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3款「受讓他事業全部或主要營業或財產」結合型態的規定,所以除了台塑之外的3名買家及賣家,都必須備齊資料申報。
公平會委員會議同時要求,背後出資人也必須向公平會說清楚、講明白。孫立群解釋,買家都是透過紙上公司、境外公司進行交易,而且是新成立的公司,有必要明白交待背後金主是誰。同時,孫立群也透露,背後金主的相關資料都已掌握,買家報來的資料是否正確,公平會通通知道。
公平會表示,壹傳媒在台灣發行的「蘋果日報」、「爽報」,以100年營業額計算,在我國報業市場已有4分之1占有率,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的結合申報門檻,依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受讓或承租他事業之營業或財產」而為結合者,參與結合事業,都要提出申報。
公平會並指出,依照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如果此案的申報人Global公司,屆期不補正或補正後所提資料仍然不齊備,公平會將不受理;如果申報事項有虛偽不實,公平會還可以開罰。
在公平會尚未同意結合,壹傳媒交易案就不得逕行結合,如果違反規定,除了禁止結合、處分股份、轉讓營業等處分之外,還可以處10萬以上,5千萬以下的罰鍰。
不過,由於公平會本屆委員會任期將屆,2月就將組成新委員會,依照時程計算,壹傳媒交易案將交由下一屆委員會議處理。
【2013-01-0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