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過年期間,台彩公司總是大手筆加碼獎金,吸引許多領取年終獎金的民眾,前往彩券投注站試手氣,期許可以受財神爺青睞,為新年帶來好彩頭。不過消基會調查發現,國內彩券行未明確把關銷售對象,未成年人成功購買彩券的比例竟達100%,明顯違反法令,呼籲相關單位宜加強稽查與處罰。
日前消基會針對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台南市、高雄市等地的彩券行,隨機抽樣80家,包含北部18家、中部29家、南部33家,針對、「彩券行是否有張貼『未滿18歲者禁止購買或兌領彩券』等類似標語」、「業者是否確認消費者年齡」與「小朋友測試者是否可順利購買彩券」進行調查。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根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9條規定,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與經銷商的負責人或員工,不得發售公益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滿18歲者。然而從檢測結果發現,20%的店家未張貼「未滿18歲禁止購買」的標語,98%未確認消費者年齡,協助測試的小朋友成功購買率竟達100%。
在標語部分,中部彩券行90%的張貼比例最高,其次是南部彩券行88%,而北部彩券行則以50%位居末位。在確認消費者年齡部分,80家抽樣彩券行中,78家均未過問購買者年齡,至於其餘2家則是1家誤以為測試者與後方成年人同行,另1家雖然有詢問年齡,並知道測試者是未成年,但仍售出彩券。
檢視「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17條,違法售出彩券給未成年人,可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25萬元的罰緩,並且必須將售得的價金與中獎金同額的款項,充作公益彩券盈餘。消基會認為,財政部與台彩公司宜加強稽查與處罰,必要時甚至可公布處罰店家與金額,提供民眾參考,避免違法情事一再發生。
對此,台彩公司指出,去(101)年12月,已放大印製「未滿18歲不得購買與兌領彩券」的貼紙,並委由業代人員送至各投注站張貼,未來會嚴查消基會調查所提的未張貼現象。目前每月均定期派人前往各彩券行查核,若發現販售給未成年人,會當場要求業者改善,如經通知未能改正,將取消經銷資格。
【2013-02-0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