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遊除了交通費,住宿費也是一大開銷,不少精打細算的消費者,會選擇買住宿券來節省旅費,但往往也因為住宿券服務品質參差不齊,引發惱人的消費糾紛、打壞旅遊興致。
今(102)年4月將是旅遊活動相當活絡的月份,除了有難得的清明假期連續4天,還有4月26日至29日的台北春季旅展,因此,台北市觀傳局預估,將有一波住宿券購買潮。
過去曾發生民眾投訴上網購買住宿券,爆發眾多的消費糾紛,而販賣票券的網站,多登記在台北市,但事實上旅館業者卻遠在其外縣市,當出現消費爭議時,以致於台北市府無法跨縣市開罰。台北市觀傳局長趙心屏指出,消費者在購買住宿券時,務必要把內容看仔細,包括發行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使用方式及履約保證內容。
依據交通部規定,住宿券的發行人必須是領有旅館業登記證的旅館業者;其次是使用方式的記載,必須符合消保法「資訊充分揭露」的要求,明列相關規定,如假日使用須補差額等;而履約保證的內容,更是攸關消費者請求給付的權益保障,若是住宿券上沒有記載以上內容就形同廢紙,消費者可能因此求償無門。
交通部所訂「旅館業商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住宿券上不得記載事項,例如截角無效的使用限制、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或另行加收其他費用,以及廣告僅供參考等項目。
觀傳局提醒,消費者可至「台北旅遊網」台北全攻略/旅館查詢,依個人住宿需求慎選合法旅館,確保住宿權益;旅宿業者,應以提供對等服務的基本原則服務旅客,切勿影響消費者權益而衍生爭議。
【2013-03-0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