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米粉常用來製作蘿蔔糕、碗粿、年糕、湯圓及麻糬等各式米食,但應具有稻米香味的食材,卻發現摻雜其他澱粉充數。消基會繼今(102)年1月的米粉含米量檢測後,再度抽驗市售在來米粉、糯米粉與蓬萊米粉的蛋白質含量,其中在來米粉不合格率達100%。
消基會從雙北地區與台南的傳統市場、量販店、超市、烘焙材料行、雜糧行與網路等販售通路,購得11件在來米粉、13件糯米粉與5件蓬萊米粉,共計29件商品,針對蛋白質含量進行檢測,超過衛生署規定營養標示誤差±20%以上,皆屬不合格。
結果發現有16件商品的蛋白質含量實測值低於標示值的80%,不合格率超過5成,而11件在來米粉樣品則是全數違規,百分之百不符合規定,其中8件實際蛋白質含量更低於標示值的40%。
蛋白質具有修補細胞組織及調節生理機能等功能,是人體每天必須攝取的營養素之一。依衛生署「每日飲食指南」建議,每天應攝取39~85公克的蛋白質,若攝取量不足,則會造成人體代謝變慢,影響人體正常機能。
消基會檢驗委員鄭正勇表示,市售在來米粉、糯米粉與蓬萊米粉檢出蛋白質含量嚴重不足,有欺騙消費者之嫌,除了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商品標示法》規定,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外,其成分中摻雜的其他澱粉質,是否為天然澱粉,就不得而知,長期食用恐危害身體健康。
消基會認為,在來米粉與糯米粉等商品應比照今年3月重新修訂的「米粉絲」國家標準,區分純米製作或是摻雜其他澱粉製作的商品,讓業者在製作時能有所依據,而且也應要求業者清楚標示產品為純米製作或是調和其他澱粉製作,讓消費者可以買得安心。
【2013-04-0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