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春雨,讓全台吃緊的水情稍獲紓解,然而水利署尚不考慮調漲水價、以價制量,反而消保會已先將水費違約金收取標準大幅調整,寬限期由目前4天延長至7天,費用由現行5%調降至2%,減輕消費者負擔。
根據水利署提供的全球各國2009年水價數據顯示,台灣水價平均每度為10.63元,全球排名第28,與排名第一的丹麥每度95.12元相比,僅約9分之1。
現行自來水用戶用水按水表度數計算,採取每度單價5元至7.6元等5個級距累進費率,寬限期4天,每逾4天按應繳水費加收1%,最高加收至5%,違約金未滿10元、以10元計算。
行政院消保會討論通過經濟部研擬之「自來水事業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範本第26條修正草案」,消費者若遲延繳付水費,違約金收取標準將大幅調整,以減輕消費者的負擔。
違約金寬限期部分,將由目前4日延長為7日,即消費者逾繳費期限7日內繳費者,不收違約金;至於違約金收取標準部分,將由目前最高可加收應繳水費5%調降為2%,降幅達60%。最低金額則由現行新台幣10元調降為5元。
因此,若超過繳費期限第8天至14天繳費,按應繳水費1%加收;逾繳費期限第15日起繳費者,按應繳水費2%加收,收取違約金最低金額以5元計費。
以台北市為例,一般用戶水表口徑為20mm,已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系統,某月用水量為25立方公尺(度),當月份之水費應繳總金額計算方式,為用水費21至60度單價每度5.2元,乘以25度扣除4元累進差額等於126元,基本費68元,加上水源保育與回饋費12元及代徵下水道費125元,當月水費應繳總金額331元,遲繳8天至14天收取違約金5元,遲繳15天以上則收取違約金7元。
【2013-04-1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