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政府積極推廣藝文活動,鼓勵民眾走進劇場欣賞表演藝術,但民眾買票入場看表演,人身安全恐怕並沒保障。根據行政院消保處公布稽查結果,有六成大型藝文表演場所的建管消防安全不合格,而國內三大售票系統,就有兩家違反退換票規定。
消保處為確保愛好表演活動民眾的消費權益,於今(102)年2、3月間會同文化部、教育部、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消防署及地方政府藝文、消防、建管單位及消保官,就台北市、高雄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苗栗縣、花蓮縣及台東縣等8個縣市的15處大型藝文表演場所,進行建管、消防等14個項目進行查核,結果只有兩廳院、台北小巨蛋、新舞臺及苗北藝文中心等4處場所,全部項目符合建管消防法規要求,其餘11處皆發現不符合法規事項,不合格率高達六成。
消防安全管理部分,有9處表演場所不合規定。其中有4處表演場所的警報設備不符合規定;避難逃生設備有5處表演場所違規;未使用具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等物品,有3處表演場所不符合規定。
建築物安全管理部分,有7處表演場所不合格。包括避難層及各樓層出入口有4處表演場所不合規定;2處表演場所走廊不通暢;直通樓梯、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也有2處表演場地不符合規定。
消保處表示,截至4月12日止複查結果,尚有葫蘆墩文化中心、台灣體育運動大學中興堂、台南市文化中心、歸仁文化中心及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消安未改善完畢;建管部分尚有新北市藝文中心及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中興堂未改善完畢。
此外,一張演出票券動輒上千元,為確保消費權益,消保處也針對國內三大售票系統退換票定型化契約進行稽查,3家業者全部符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過,2家業者違反民法第122條規定「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不符合退換票規定。
【2013-04-2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