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愛車停放在停車場,不保證一定安全無虞,台北市法務局針對民營停車場展開全面稽查,發現有93家業者無證違規營業,經輔導後依舊有26家尚未改善,依停車場法裁罰3千至1萬5千元。
消保官發現,民營停車場常見爭議,多因停車場變更收費標準或未明顯告示停車費率等問題。因此相關稽核重點除了是否領有停車場登記證,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停車費率及管理規範是否標示清楚,也是稽查重點之一。
今(102)年稽查重點包括消費者停車安全,以及依台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規定進行查察。截至4月31日止,共有1,039家民營停車場領有停車場登記證,其中屬建物附設的停車場,皆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台北市停管處副處長謝銘鴻表示,自101年1月起,針對轄區內的民營停車場進行查察,有93家業者無證違規營業,經輔導後截至102年5月中旬止,剩下26家尚未改善,依停車場法第37條規定裁罰3千至1萬5千元,為減少爭議及維護停車秩序,未來將加強辦理複查、追蹤改善狀況。
台北市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指出,業者應明確標示停車費率,也呼籲市民共同監督停車場有無擅自變更收費費率,或未明顯標示停車收費標準及管理規範的情形。為保障消費權益,對於無證營業行為,將加強稽查頻率且得連續裁處,並且於網站公告名單。
申訴案件部分,統計自101年1月1日至102年5月6日止,停車場消費申訴案件26件,已有18件達成和解,其中消費者爭議事項主要以「停車費用」問題為主,共有19件。
因此,停管處自去(101)年起針對停車場是否標示明確費率、營業時間及聯絡電話加強稽查,查核結果計141家標示不清,經輔導後已有138家改善,輔導合格率達98%,其餘3家業者尚在改善中,屆時如未改善將依停車場法裁罰。
陳信誠提醒民眾,依據交通部公布的「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停車場僅出租車位供車輛停放之用,對停放的車輛不負保管責任,所以市民選擇停車場時,應留意場內監視設備是否完善,如車輛遭到損壞時,停車場能否提供相關監視畫面,以保障車主權益。
【2013-05-1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