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在旅遊預訂旅館時,常發現實際入住後與宣傳差很大,或是臨時取消行程,卻拿不回定金的情況,造成消費糾紛頻傳。行政院消保處於今(20)天通過旅館、民宿等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包括業者須充分揭露住房資訊、定金收取及解約退還定金等相關規定,近期將由交通部發布實施,以保障消費者的訂房權益。
根據消保處統計,光是今(102)年1月到4月,與訂房有關的消費糾紛就已累計有70件。其中造成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多為業者未完整向消費者揭露相關資訊,或是有濫收定金的情況,當消費者想要解約時,還必須負擔高額的違約金,甚至遭到沒收全部房價的待遇,導致權益受到損害。
為減少消費糾紛,消保處通過「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包括業者應充分揭露住房消費資訊、定金不得超過總房價的3成、按消費者退房時間依比例退還定金,以及業者違約須加倍賠償所繳定金最高3倍等多項規範。
其中,業者揭露住房消費資訊時,必須註明房間類型和房間內的空調設備、盥洗用具、網路服務,房價總金額是否含稅、服務費或餐點,以及付款方式等項目。
同時,業者不得要求房客訂房先預繳全部房價,而定金最高也只能為總房價的30%。即使房客臨時無法入住,也應從通知退房時間起算,依比例退還消費者所繳的定金,像是14天前退還100%,1天內退還20%,而當天取消就可不退還定金。
倘若,業者已經通知消費者訂房成功,但之後卻又以查無訂房紀錄或客滿等理由拒絕入住,經查證實屬實後,若為業者過失造成的違約情況,將會以消費者所繳定金加1倍作為賠償金,如果是故意違約,罰金更可加重至定金的3倍。
消保處提醒,暑假旅遊旺季來臨,消費者訂房前最好先電洽詢問,了解訂房的相關規定,以免損害自身權益,打壞了出遊的興致。若是發生消費爭議時,則可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申訴,或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求助。
【2013-05-2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