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端午過、冬衣藏」,家家戶開始忙著清洗厚重的冬天衣物,讓坊間的洗衣店生意大好,不過也因此產生不少消費糾紛。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醒消費者,送洗衣物前有3招可自保,若發生爭議時,也可向店家要求最高洗衣價的20倍賠償。
根據消保處統計,去(101)年各地政府所受理的洗衣申訴案件共有98件,又以衣物送洗毀損占75件,衣物或配件遺失占14件,其他個案還包括店家倒閉、不當加收附加費用,以及延遲交付等爭議。
在洗衣糾紛中,送洗衣物毀損或損失比例偏高的主因,即是因為消費者在送洗衣物前,並未與業者訂定明確的賠償方式,以確保自身權益,導致權益受損時,無法向店家要求與損失相當的賠償金額。
消保處指出,若消費者送洗衣物時,發生洗滌不正確造成損毀的情況,最高可向業者要求依洗衣價的15倍金額賠償,但如果事先另有約定賠償方式,並不受此倍數限制;而衣物遺失則可憑購買時的發票、其他單據證明其價值,並折舊計算,或是最高以洗衣價的20倍向業者索賠。
消保處提醒,衣物送洗前應掌握3大要點,包括選擇有信譽的店家,了解其對衣物損毀的賠償約定;而特殊款式或沾有污漬的衣物須特別處理,請店家留意洗滌方式,且應事前註明遺失或損毀的處理方式;提領衣物前,也應現場檢查,以免事後發生爭議,造成權益受損。
此外,有不少洗衣業者大打「預繳享優惠」的促銷活動,吸引民眾搶便宜,當消費者前往取件時,卻發現業者已人去樓空,不僅造成消費者損失大筆金額,連送洗的衣物也拿不回來,實在得不償失。
因此,消保處呼籲,消費者享受即時優惠的同時,也應留意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當業者頻頻推出「超低價」或「超低金額」等促銷優惠時,就應提高警覺,不要一次繳交過多預付款,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2013-06-0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