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25)日終於三讀通過證所稅修正案,解除8500點開徵門檻,只有每年出售股票10億元以上,才會被設算所得,課徵所得稅;至於IPO股票則維持出售10張以上核實課徵證所稅的規定,並未改變。財政部期待證所稅修正案的通過,能讓股市動能儘速恢復。
財政部說明這次證所稅修法的重點,最受矚目的就是取消102至103年集中市場加權股價指數收盤達8500點以上設算課稅規定;其次,104年起,股票出售金額在10億元以上大戶,課稅方式採「設算為主、核實為輔」,由國稅局歸戶後,就股票出售超過10億元的金額部分,另行發單課徵1‰的所得稅,但納稅義務人也可以結算申報時,選擇就股票出售金額全數核實課稅。
至於未上市、未上櫃股票、興櫃股票出售數量100張以上、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而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的股票,也就是IPO股票,以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仍然維持現行課稅規定,自102年起,核實計算證券交易所得,以1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課稅,長期持有者則享有減徵優惠,持有愈久,稅率愈低。
財政部表示,證所稅修法,符合漸進式改革原則、維護租稅公平,且符合簡政便民原則,應有助於恢復股市動能,整體稅收可望增加。
證所稅今(102)年元旦才實施,但外界修法呼聲高,原本打算實施一年再檢討的財政部,在總統馬英九表示證所稅該檢討的指示下,財政部決定提前檢討修法,並推動本會期通過,雖然速度不如預期,但仍在一個月後的臨時會完成三讀。
【2013-06-2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