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置產對大多數的人來說,把畢生的心血投入不動產,是件人生大事,買屋過程可不能馬虎。內政部於去(101)年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台北市消保官於今(102)年5月展開稽查,不合格率竟高達100%。
台北市消保官及地政局合作,針對建築開發商使用的成屋定型化契約進行稽查,包括契約審閱權、買賣標的、買賣價款、付款約定、原設定抵押權之處理、貸款處理一、貸款處理二、交屋、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違約之處罰及建物現況說明書等11個重點項目,共檢查15家建商,結果全數不符合規定。
台北市地政局主任秘書張雅音表示,5月查核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違規態樣,有契約審閱期記載方式有誤、原設定抵押權之處理、貸款處理記載不全及未提供建物現況確認書等,地政局均已依消費者保護法及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等規定,分別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台北市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指出,「契約審閱權」為發生不動產消費爭議的重要原因之一,為掌握不動產消費資訊,建議消費者可先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查詢相關資訊。
張雅音進一步說明,地政局於6月進行複查,複查結果其中12家已改善完成符合規定,2家仍在改善限期中,1家因對契約貸款處理內容見解有所爭議,正報請內政部釋疑中。
地政局並計畫於9月進行第二波查核,如有不符規定的情事,依規定先限期請業者改善,未依限改善,則將依法裁處罰鍰,裁罰後如仍未改善者,並得連續處罰。
消保官呼籲,消費者在簽約前,應就相關契約內容事項逐條進行確認,並要求保留1份副本,確保自我權益,以免簽約付款後才發現疑義,造成不愉快的購屋經驗。
【2013-06-2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