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畢業生求職旺季,「逐就職地而居」的換屋現象大增,連帶推升租約到期或提前解約衍生的糾紛。最新一項調查發現,租屋最容易鬧得雙方不愉快的問題是「押金返還」,超過3成的民眾曾與房東有過類似爭執,其他像是夏季用電加價,或是黑心搬家公司巧立名目收費,也是要多加小心的常見紛爭。
根據好房網的統計資料顯示,最常見的租屋糾紛是「押金返還」(31.7%)。一般來說,簽訂租賃契約時,房東往往會預收1至2個月的房租作為押金,萬一退租時,發現設備毁損、破壞等情形,可以從押金扣除修繕費用,但涉及房東與租客對於損害程度的認知存有差異,因此容易造成押金扣除與返還的爭議。
好房網總編輯吳光中建議,在簽訂契約前,可以事先針對屋內狀況、設備拍照存證,並將地板、家具等類似具體項目的情況,詳細載明於租約中,以免退租時遭到刁難,而被扣冤枉錢。同時加註押金返還的方式,雙方可以協調現金或匯款,並註明返還期限,只要租約內容明確,將可大幅降低吃悶虧的機率。
其次容易發生的租屋糾紛是「夏季用電加價收費」(25.3%)。政府電價喊漲,許多房東也提高每度電價,普遍介於4.5至6元,高於台電計費標準,不只將夏日高電價成本轉嫁給租客,並於非夏日期間賺取差價,形成變相加租。吳光中指出,合理的收費標準是總電錶級距收費乘以獨立電錶度數,租客可自行試算。
再來「黑心搬家公司巧立名目收費或就地加價」(18.1%),是令租客火大的第3個項目。簽訂搬家合約必須載明費用與計價方式,例如全程不另計價,或是公寓樓層不同須加收費用多寡。不過吳光中表示,若行李不多,可以找「小黃」搬家,費用較低,但得事先與計程車司機議價,而且須留意並不含搬運行李上樓。
其他爭議頻傳的問題尚有「提前退租解約」(13.4%),吳光中提醒,租客至少要於1個月前,以簡訊或書面方式告知房東,以免無法舉證提出解約時間而衍生糾紛,並且要注意違約金的賠償內容。另外,男女朋友或多人同住(11.5%)也是常見紛爭,建議事先載入合約,否則房東恐以「加租」為由收取額外費用。
【2013-07-0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