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氣不好、「薪」苦民眾大嘆荷包縮水。去(101)年4月及6月第一階段油電雙漲,已引發廣大民怨,而隨著今(102)年10月第二階段電費調漲時間逼近,消基會檢視現行電價費率計算公式,發現其中「暗藏玄機」,不僅要消費者買單保證業者賺錢,還要替台電負擔所得稅,大力抨擊「實在不合理」。
10月第二階段電價調漲送立法院審議在即,消基會於今(18)日質疑現行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不公,除了燃料費、維護費、人力費用外,還包含台電自行推估的合理利潤,甚至連繳給政府的所得稅,也都一併計入電費中,等同於民眾不只要保證台電賺錢,還要幫忙繳稅,相當不合理。
消基會表示,將「合理利潤」列為電價計算公式,就等同於讓消費者預先「支付」台電的「盈餘」,保證其賺錢。而新的電價費率計算公式,擬將營運資金金額從90億元提高到235億元,加上現在地價不斷上漲,等於把合理利潤的金額越墊越高,大幅加重民眾的電費負擔。
而且台電屬於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應繳17%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一般公司不會將該筆盈餘納入成本計算,而是另行繳稅。但台電自民國49年起,便將所得稅納入電價公式計算,也就是說全民幫忙繳稅逾50年,近年來又因屢屢虧損無須繳稅,因此所得稅更不應由國人承擔。
儘管去年台電宣布調漲電價後,強調電價未能反映燃料成本上漲,是導致虧損的主因,但人事成本過高、營運績效不彰、民生用電補貼工業用電等因素,也是造成台電連連虧損的原因。
因此,消基會認為,新電價公式除了去除合理利潤及所得稅的部分外,更應檢討工業用電補助政策與改善營運績效問題後,再來討論目前是否有調漲電價的必要性。
針對消基會提出的質疑,台電主管指出,目前台電處於虧損狀態,電價公式中的所得稅計算為0,並不會有未繳稅卻又向民眾多收費用的狀況。至於電價計算方式,並非照公式算一算就擬定,仍須經過政府核定後才能執行。
【2013-07-1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