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費者向媒體投訴,國稅局因為他一人拿了12張200元獎金,由同一店家開出的發票領獎,就要求他返還2,400元獎金。而財政部賦稅署則是力挺國稅局的決定,因為同一家店開出的200元中獎發票,有12張在同一個人手上,不可能是正常的消費行為所取得的發票,建議中獎人最好返還,否則可能會吃上官司。
賦稅署指出,統一發票每一期開出4組200元獎項的獎號,中獎率為千分之4,如果在同一家店中12張,則這名消費者至少要拿到3千張發票才有可能,因此認定,這根本不能算是正常的消費行為。不過,賦稅署卻沒有進一步調查,這名消費者是如何能拿到這麼多發票對獎。
賦稅署表示,國稅局可以要求消費者返還這些獎金,繳回國庫,如果中獎人不接受輔道、不願意返還,國稅局有權控告這名消費者侵占。如果這名中獎人不服,可以走行政救濟程序。賦稅署同時強調,國稅局不排對這個商家查稅,以確認是否有不法行為。
中區國稅局指出,最近經常接獲財政部印刷廠通報,同一個民眾在同一期內取得同一營業人開立的多張統一發票來兌領獎金。如果經調查後,發現是冒領或詐領獎金,就可能觸犯稅捐稽徵法或刑法,呼籲營業人及民眾勿貪圖小利而得不償失。
財政部80年已有解釋令說明民眾利用收銀機統一發票冒領或詐領獎金的樣態,可以分為4種,包括以偽造或變造的發票詐領獎金;營業人沒有銷貨事實,卻大量虛開發票,涉嫌詐領獎金;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事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並將發票占為已有而冒領獎金;營業人或其僱用員工,已經開立了發票,並沒交付給買受人,占為己有而涉嫌冒領獎金。
針對國稅局是否已經掌握證據,可以確認中獎人有冒領或詐領事實的疑問,賦稅署表示,不清楚!但是這名中獎人取得發票的張數,真得不合理。
【2013-08-1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