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鐵公司召開董事會,確定票價將從10月開始調漲,台北到高雄來回須多付280元。對此,消基會今(16)日痛批,高鐵聲稱票價6年未漲,不敷營運成本,但其實過去2年都有盈餘,又是北高交通運輸獨占事業,漲價根本沒有急迫性,而交通部態度卻消極放任,未替民眾做好把關,質疑政府決策有偏袒企業之嫌。
高鐵自2007年通車後,貫穿台灣西部,實現「一日生活圈」的理想,同時也是全世界規模最大,由民間興建、營運,並特許營運期滿再移轉政府的BOT公共工程。儘管票價不低,但根據統計資料顯示,載客人數呈現年年向上增加趨勢,尤其近2年已開始賺錢。不過,日前高鐵決定營運6年來,將首度在10月調漲票價,屆時台北高雄來回票價,恐增加280元,漲幅將近1成。
對此,消基會提出質疑,既然高鐵已連續2年賺錢,雖然目前仍虧損500億元,但公司盈虧責任與顧客無關,加上交通旅運為特許行業,形同獨占市場,漲價根本沒有急迫性。交通部宣稱高鐵已6年未漲票價,營運不敷成本,但民眾薪資近10多年來反而「倒退嚕」,政府決策有偏袒企業的嫌疑。
再者,高鐵指出台電於今(102)年6月取消對公共運輸用電的優惠,每年電費支出將增加1.4億元,也是票價必須調整的原因。但消基會指出,若依該公司的資料顯示,高鐵成本占營收比例最高的項目,分別為折舊費用(34%)及利息費用(27%),油電價格並不會影響該項目變動,且同期高鐵電費支出約5.4億,只占成本的3.8%。由此可見,油電價格變動對高鐵造成的影響極低。
另外,根據「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規定,若是過去3年的物價指數高於3%,基本費率就可隨之調整,高鐵還有加計20%的彈性空間。但類似的情況,政府不可能保障民眾可加薪或減稅,卻保證一家公司可隨物價調整賣價。消基會痛批,交通部訂定此等合約,簡直和「冤大頭」無異。
消基會進一步抨擊,高鐵負有公共運輸使命,票價調整不能僅以營運成本考量,交通部也應為民眾權益把關,以社會責任為先,而非消極放任,訂出不合情理的合約「慷全民之慨」。至於高鐵要增加營收,則應設法提高載客率,尤其應該針對離峰時段的需求,提出更合理適當的優惠措施,提高對消費者的服務品質,才是增加營收的王道。
【2013-08-1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