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奢侈稅採自行申報繳納方式報稅,為了抑制不動產價格炒作,國稅局對於查核奢侈稅態度積極,因此透過高價低報、借人頭買賣、假贈與真買賣等方式逃漏奢侈稅的情形,都成為國稅局查核的重點。
其中,借人頭短期移轉不動產,以規避奢侈稅的情形相當常見,而人頭與出資者間,通常是親屬關係,國稅局已經查獲多起由父母或兄姐,出資購買房地,再以贈與方式將房地產移轉登記至已成年子女或弟妹名下,利用受贈人僅有一戶自用房地得排資課稅的優惠,規避實際出資者原應繳納的奢侈稅。
國稅局表示,通常出資者名下不只一戶房地,而出名登記的親屬,特色是年紀輕,沒有購置房地產的資力,甚至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經常出現出資者代理簽約的情形。
國稅局現在以透過資金來源及流向的方式,來確認出資者,資金從出資者的帳戶支出買屋,賣屋後所取得的價金,再流回出資者的帳戶,很明顯可以依照實質課稅原則,認屬實際出資者的銷售行為,歸課出資者的奢侈稅,補稅加罰。
除了利用親屬名義銷售之外,台北國稅局也查獲投資客,利用名下沒有任何房產的人頭,買賣房屋,逃漏奢侈稅;投資客則是持有多筆房地,歷年都有財產交易所得的紀錄。
國稅局查稅還發現一件案例,納稅義務人申報出售房地,其中房屋價值750萬,土地價值650萬,總售價是1,400萬,而其中只有土地是2年內移轉,所以自行繳納奢侈稅65萬元。不過,在台北房屋價格一定低於土地價格的情況下,因為報價不合理,因此被國稅局查稅。
其實本案例房屋已是30年老舊房屋,且即將拆除,應該依照比例計算房地各價值多少,房屋評定現值為25萬,土地公告現值為460萬,因此總計1,400萬中,土地銷售價格應有1千3百多萬,國稅局重新核定土地售價應為1千3百多萬,因此這名納稅義務人還須補繳67萬的奢侈稅。
【2013-08-1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