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人有12張同一期、同一家商店開出的200元中獎統一發票,並不稀奇!北區國稅局近來發現同一中獎人,同一期的中獎發票有20張,都是200元,而且也都是同一家店開出,北區國稅局已要求兌獎人繳回,並移送檢調偵辦。
北區國稅局表示,購物索取統一發票已經是習慣,而且消費者都很愛對獎。為了防止不肖業者或民眾,以不正當方式套取或冒(詐)領獎金,國稅局已經將異常中獎的統一發票查核,列為最為重要的業務之一。
日前,中區國稅局發現有人一期中了12張200元統一發票,都是同一家店開出,認為其中有詐,極有可能是詐領發票獎金,因此要求繳回,但兌獎人透過媒體喊冤,表示確實在該家網咖經常消費,才會拿到這麼多張中獎發票。
無獨有偶,北區國稅局日前查獲的案子,是同一人同一期中了20張200元獎金的統一發票,也都是從同一家店開出。更誇張是去函店家查證,店家回覆表示,這個民眾沒有在店內消費的紀錄,而是透過店員,取得沒有給消費者的統一發票,拿去兌獎,才會發生一人中了同一期200元獎金的發票20張,卻由同一家店開出的情形,這家營業人是新竹科學園區某光電廠裡的便利商店,並非四大連鎖超商。
國稅局指出,這件案子是99年7、8月期的統一發票,國稅局除了要求這名兌獎人繳回4千元獎金之外,也將違法事證移送檢方究辦,這應該是涉嫌侵占或詐欺。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利用統一發票套取或冒(詐)領獎金的情形,常見的有以偽造或變造的發票,詐領獎金;營業人無銷貨事實但大量虛開發票,涉嫌詐領獎金;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事後開立不實的統一發票,且占為已有、冒領獎金;營業人或員工開立發票後沒有交給買受人,占為己有,涉嫌冒領獎金。
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詐)領獎金,應該追回獎金,國稅局取得相關不法事證之後,將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2013-08-2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