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知名連鎖麵包店胖達人遭踢爆使用人工香精後,台灣市占率第3大的山水米,也被消費者爆料以進口劣等米偽冒台灣米販售,現以「詐欺」罪嫌展開調查。消基會痛批,食品管理問題接連傳出,但最高卻只罰20萬元,對業者根本不痛不癢,管理漏洞全開,難怪其有恃無恐。
胖達人事件餘波未平,26日又有民眾大爆泉順食品所販售的山水米,米粒外型不像台灣米,自行送驗卻發現「含有未知品種」,向農委會檢舉後證實,產地雖標示國家標準三等米的台灣山水佳長米,但其實一粒台灣米都沒有,甚至還是最劣等的「等外米」。
雖然此次山水米事件,農糧署已立即依照糧食管理法,以廣告不實對山水米糧商泉順食品裁罰20萬元,但消基會今(30)日抨擊,山水米以越南米偽裝台灣米,不僅是標示廣告不實的問題,而是更為嚴重的「奧梨仔假蘋果」偽冒問題。
其實過去泉順食品就曾有過不良記錄,農糧署在100年發現其販售的米有8件不合格,隔年則是10件不合格,其中有5件標示不符,也就是說2年內就被抓包18次,但主管機關都僅要求一個月限期改善,未有任何處罰,讓業者抱有僥倖心態,認為只要限期改善即可。
即使依法開罰,卻與胖達人香精麵包事件雷同,因食品或糧食都適用於特別法,最高罰款僅20萬元,對於中元檔期就賣出5、6萬包的泉順食品來說,根本就不痛不癢。就算農糧署擬修法將最高金額從2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但針對「攙偽或假冒」等問題,仍舊無法可管,更加凸顯相關管理系統有嚴重缺失。
消基會指出,近年來食安問題或食管問題頻傳,消費者根本無法確知吃下肚的食物是否安全,因此呼籲主管機關與立法機構,既然現行法規無法達到管理目標,應儘速協調改正。
消基會進一步認為,對食品類廣告罰鍰應比照公平交易法標準,最高開罰2,500萬元修法,才能真正達到嚇阻的效果。衛生單位也須加強不定時抽查,落實查核管理制度,而非等到食安問題爆發後,消費者只能自行準備發票,奔走各業者門市或賣場辦理退費。
【2013-08-3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