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氣不好荷包縮水,民眾喜歡用購買禮券的方式,來享折扣撿便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今(5)日公布電影片及菸酒商品禮券的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要求業者提供禮券損毀、變形、遺失等申請補發服務,保障消費者權益。另外配合菸害防制法,菸品禮券不得以折扣、優惠發行,或以其作為贈品或獎品。
為了提供消費者更完善的權益保障,消保處通過「電影片禮券」及「菸酒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規定電影片或菸酒禮券因損毀或變形,但其重要內容仍可辨認,像是發行人、券面金額、編號或條碼等,即可向業者申請補發。
除了禮券遭損毀或變形外,如果消費者所持有的電影片、菸酒禮券,屬於記名式磁條卡,一旦晶片卡發生遺失、遭竊、滅失等情況時,消費者也可向業者申請補發,以維護自身的消費權益。
同時,修正草案規定,消費者申請電影片禮券補發時,如果當初所購買的為紙券,業者不得收超過50元的費用;不記名或記名式的磁條卡、晶片卡則不得收超過100元。至於菸酒商品禮券部分,則是規定業者須明定補發費用的上限,充分揭露訊息提供民眾參考。
消保處表示,不論電影片或菸酒商品禮券,所採用的發行形式為磁條卡、晶片卡或是電子方式等,只要無法完整提供應記載事項時,業者則應於其官方網站公告,或用其他方式替代,以增加禮券的使用彈性。其中,電影片禮券的部分,應提供消費者得以查詢餘額機制,以了解目前的使用情況。
此外,為了避免無實際提供商品者發行的禮券,導致衍生消費糾紛,菸酒商品禮券不得記載無實際提供商品者,作為禮券的發行人。同時,配合菸害防制法規定,業者發行菸品禮券時,不得以折扣價格或其他優惠方式販售,也不可以其作為贈品或獎品。
【2013-09-0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