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記帳業經常加班,卻沒有依法給加班費!新北市勞動檢查處首度針對轄內10家會計記帳業實施專案檢查,竟高達9家業者違規,違規事項以「勞工超時工作」最嚴重,勞檢處分別依法罰裁2萬元。
新北市勞檢處日前針對會計記帳業發動專案勞動條件檢查,分別前往三重、汐止、板橋、新莊永和、五股稽查10家業者,結果只有一家合乎規定,其他9家分別有1到4項違規,違規項次有15項。
勞檢處指出,違規事項包括勞工超時工作有4家次,未依規定發給加班費者有3家次,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12天者有1家次,出勤紀錄未確實記載勞工上、下班時間者則有2家次,各依法裁處2萬元。還有3家業者未依規定為勞工投保勞保及提繳勞退金,已另案移送主管機關勞保局裁罰,針對違規業者,勞檢處將不定期派員複查。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這次勞檢發現,多數會計記帳業者會在報稅季節過後發給員工獎金,業者認為在年中發放的獎金,即是勞工一整年的加班費,不過這筆獎金不僅未依據勞工實際加班時數及工資核算,名目也無從讓勞工瞭解屬於加班工資,造成勞工權益受損,呼籲業者不能以獎金代替加班費,以免違規受罰。
勞檢處並重申,會計服務業經勞委會指定自99年1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雇主使勞工單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法定上限,針對勞工單日工時超過8小時或每2週工時超過84小時部分,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否則依法得裁處2萬到30萬元罰鍰。
【2013-10-0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