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6)日審查通過「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夫妻綜所稅中的非薪資所得可以分開計稅,納稅義務人在調整所得配置後,有機會適用較低的所得稅稅率。預計三讀通後於今(102)年實施,明(103)年5月申報102年度綜所稅時就可以適用。
財政部說明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內容,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各類所得,除分居外,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並計算稅額。稅額計算方式有3種選擇,一是維持現行規定,就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二為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稅;三是納稅義務人或配偶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而第三項是新增的選項。
夫妻薪資所得本來就可以分開計稅,因此大法官釋憲指出,非薪資所得也應該可以分開計稅才算公平,非薪資所得不能分開計稅的法律條文,今年底就會失效,財政部預定明年才提供分開計稅的新選擇。但立委認為,應該要立即改進,因此決定今年實施,明年申報所得稅即能適用。財政部評估,明年稅收將因此減少160億元。
也有立法委員持不同意見,台聯黨籍立委許忠信表示,這160億減少的稅收,最後會是由中小階層來承擔,變成劫貧濟富。許忠信進一步指出,有錢人夫妻可以透過夫妻間贈與免稅,移轉財產配置,就有機會可以採用較低的所得稅率,對富人而言是有利的,但最終不利於中低階層。
許忠信並認為,無法在夫妻間無償移轉的部分,才能適用分開計稅,將是比較合理的方案,所以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等,因為具有專屬性,無法夫妻間移轉,適用分開計稅會比較合理,但是土地、股票等有移轉可能性,合併計稅,這樣對租稅收入影響會比較小,也符合租稅有財富重分配功能的精神。
不過,財委會協商到最後,只剩下國民黨籍立委在場,民進黨及台聯黨委員都已離席,所以最後就是按照院版通過,實施時間更是提早一年,只要院會今年三讀通過,明年申報所得稅時就可適用。
【2013-10-1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