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老人長期照顧及安養機構的需求日益增加。新北市勞工局稽查43家養護機構,發現超過五成勞動條件檢查不合格,違法態樣以「基本工資未按比例增加」最多,其中一家就有三項違規,遭罰6萬元。
養護機構常有看護工超時加班及未確實給付加班費的情況發生,為了保障養護機構從業人員勞動權益、提升照顧品質,新北市勞工局針對轄內43家養護機構進行勞動條件檢查,有高達22家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共29項違法情事。
新北市勞工局分析,業者前三大違規分別是「基本工資未按比例增加」、「未給付加班費或給付加班費金額不足」、「未置備出勤紀錄或未記載上下班時間」,其他違法項目還包括「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單月46小時法定上限」、「未給予特別休假」等,每一違規事項各開罰兩萬元,未來也將不定時前往複查。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養護機構看護工屬勞基法第84條之1的適用對象,勞雇雙方得另行約定工時、休假等條件。現行基本工資是以法定工時,每日8小時、每2週84小時為基礎計算,雇主若與勞工另行約定正常工作時間,例如每日正常工作時間10小時、每月總工時260小時來算,已超過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時,看護工的「基本工資」就應按時數比例增加,而非以現行基本工資每月1萬9,047元計算。
勞工局也指出,養護機構普遍以預先排定班表取代出勤紀錄,或僅以簽章表示出、退勤,無法明確記錄勞工實際正常工作及延長工作時數,導致勞資雙方容易產生有無給付加班費,或給予休息時間的爭議,呼籲各養護機構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並適時調整僱用人數。受僱勞工若遇違法情事,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013-10-1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