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生活步調快、工作競爭激烈,加班已變成職場常態,不少公司採取「責任制」方式來約束員工,讓許多小職員敢怒不敢言。根據人力銀行最新調查顯示,上班族平均月工時221小時,多出正常工時41小時,約為每日加班2小時,其中又以「營建、不動產」每月平均工時278小時最長,可說是最「爆肝」的產業。
1111人力銀行今(22)日公布「職場加班文化調查」顯示,受訪者平均每月工時為221小時,交叉分析職位顯示,高階主管每月平均工作251小時居冠,其次為基層主管234小時,一般員工213小時;而每月工時最長的前3名產業別,依序為「營建/不動產」(278小時)、「傳產/製造」(235小時)及「民生/服務」(232小時)。
薪資交叉分析發現,工時與薪資的關係呈現兩極化現象,月薪(含獎金/分紅/配股)逾7萬者,平均每月平均工時超過236.8小時,雖然工時最長但薪資也最高,兩者呈現正相關。然而,月薪2萬以下者,平均月工時竟達224小時,相對偏高,成了名副其實的「窮忙族」。
調查也顯示,高達7成7受訪上班族表示,公司制定的職務工作型態,是加班無加班費或補休的「責任制」職務,其中更包含了6成無論平日或假日,皆無補休與加班費的苦命上班族,另有1成7僅假日加班有加班費或補休假。只有2成3的受訪上班族屬於加班有給薪或給假的非責任制加班。
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李大華指出,雖然勞基法規範兩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且在週休二日的普遍施行下,多數企業「表定」的兩週工時多在80小時之列,但國內加班現象普遍,此次調查結果的平均每月工時高出法定工時約41小時。
根據勞委會2013年國際勞動統計顯示,台灣勞工2012年平均工時為2,140.8小時,在全球十大主要國家(日、韓、新、港、美、加、法、德、英)中位居第3高,僅次於新加坡與香港,但台灣勞工時薪在亞洲四小龍中卻敬陪末座,反映出台灣職場工時長、薪資低的現象。
李大華強調,縮短工時是各國趨勢,台灣的工時狀況還有進步空間,過去勞工局稽核時多採「一罪一罰」,雇主就算讓多名勞工超時多月,也以一案為裁罰。但勞委會最近已發布解釋函,未來再有血汗雇主讓員工超時加班,只要符合法令規定的加班週期,違法一次就能開罰1次,公司企業不要以身試法。
【2013-10-2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