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民眾的權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研議規畫行動上網也有「7天鑑賞期」,是繼郵購、訪問買賣之後,再一項強制規定鑑賞期的消費保障,估計最快今(102)年底開始實施。
隨著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行動載具越來越常見,行動上網的相關消費權益,也成為民眾關注焦點,甚至衍生出許多爭議,消費糾紛時有耳聞。根據NCC統計,截至今年8月底止,消費者申訴案件達4,921件,其中就有4,152件與行動通訊相關,占比逼近8成5,且「通訊連線品質」每月都是申訴案件的最大宗。
事實上,行動上網逐漸普及後,消費者申辦行動上網,經常得被綁約2年以上,可是開始使用後,發現居家處所、工作場所收訊不佳,想要中止合約,卻須先付出高額違約金,否則無法更換電信業者。
目前國內的消費者保護法,載明民眾透過郵購、訪問買賣,都可享有7天鑑賞期,只要不滿意,無須提出任何理由即可全額退費,而NCC也打算採取相同方式,等於讓行動上網納入強制鑑賞的產品中。
NCC表示,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近期就會要求各電信業者,必須落實「7天試用上網服務」。當民眾申辦後認為收訊品質不如預期,可以主張無條件解約,減少因違約金問題而產生的爭議。
多數消費者認為,申辦行動上網前,無法事先知道生活環境周圍的收訊狀況,如果不理想,卻不能無條件解約,的確對民眾不公平,NCC作法將能讓爭議大量減少,政策想法值得肯定。
消基會則強調,行動上網有「7天鑑賞期」,初期聽起來可能對電信業者造成衝擊,但讓民眾感覺到品質好、服務佳後,整體企業形象能加分,即使被列為收訊不良,使得許多人申請退費,這對電信業者而言,也是督促改善基礎建設的訊息,以長遠來看是正面的影響。
【2013-10-2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