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讓襯衫成了「醃菜」,電蒸氣熨斗是必備的家電良品。不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28)日公布市售電蒸汽熨斗測試調查,結果15件產品中有4件標示不符規定,1件零件登錄規格與標示不符,均已令業者立即下架限期改善,否則最高可處20萬元或100萬元罰鍰。
為了確保消費者健康與權益,消保處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今(2013)年5、6月期間,在台中市、高雄市及宜蘭縣的賣場實體通路及網路虛擬通路,針對15件市售電蒸汽熨斗,進行溫升測驗、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異常試驗、穩定性與機構上的危險、構造檢查及相關重要零組件等品質檢驗。
查核結果發現,有4家廠牌不符合電器商品標示基準的規定,包含家樂福販售的「伊萊克斯」、小北百貨的「LAPOLO」、「PARTON」及雅虎拍賣的「Tweety」等,分別製造年份未標示、規格標示不合規定、生產國別或地區標示不符,以及未標出製造商或委製商名稱。
另外,安全品質檢驗的部分,有1家廠牌不合格,為小北百貨銷售的「大家源」,其本體和電熱管所標示的額定電壓及消耗電功率均為110V、1,200W,與原登錄的120V、1,100W不符。
消保處表示,針對此次標示查核不合格的產品,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若逾期仍未改善,最高可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至於零件登錄不合規定的商品,已令業者下架回收,並須在期限內改善,否則可對其開罰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在選購電蒸汽熨斗時,除了應確認中文標示是否完整,並檢查有無商品安全標章外,使用前也應詳閱相關說明,以正確的方式使用,才能確保自身健康及安全。
【2013-10-2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