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油事件不斷延燒,顯現食品安全出現大漏洞,主管機關開始大動作稽查其他食品。台北市衛生局於今(5)日公布市售食用醋包裝標示調查,結果發現16件中有13件不合格,高達8成以上違規,包含未標示全成分、營養標示未符合等違規情況,最高可依法開罰300萬元。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近日在大賣場、百貨公司、連鎖超市、雜糧行等,進行市售食用醋包裝標示檢查,包含釀造食醋14件及合成食醋2件,共計16件產品,其中有13件標示不符規定,不合格率高達81.25%。
分析違規的原因,13件均未標示全成分,像是未標出主要成分為「水」,或是標示成分內容未全部揭露。其中,有4件營養標示未符合「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2件食用醋未標示出酸度及使用方法、2件未標示有效日期、1件標示涉及容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不論是經3個月以上微生物發酵而成的釀造醋,或是僅以冰醋酸加水、調味劑、香辛料及食用色素化製的人工合成醋,都必須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於產品上完整標示,並須依照國家標準標出酸度及說明食用的方法,如果為濃縮產品也應以「稀釋若干倍」記載。
針對此次違規的產品,因其未完整標示主要成分,或標示成分內容未全部揭露,已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緩,並交由轄管衛生局輔導產品改正。
至於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食用醋,則是以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處以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除了要求業者立即下架不得販售外,另已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2013-11-0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