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4G行動頻譜競標,以新台幣1,186.5億元天價「畫下句點」。消基會今(20)日大力抨擊,政府毫無限制讓業者採取割喉式競標,但「羊毛出在羊身上」成本將轉嫁消費者,總標金全數落入政府口袋,造成「肥了國庫、產業與消費者都輸」的窘境。消基會表示,頻譜為全民資產,應設專戶投入基礎建設,而非作為炒作利器,將「漲價的苦果留給消費者買單」。
日前台灣才結束的4G頻譜競標,採用捷克「多回合競價」模式拍賣,然而,當初捷克在拍賣過程中,因競爭激烈標金一度飆高,該國政府認為標金過高將反映在4G資費上,擔憂對消費者不利,斷然喊卡放棄競標作業。消基會痛批,類似的情況也在台灣拍賣過程發生,但政府不僅未設有「天花板條款」保護消費者權益,還讓業者展開割喉式競標,屆時可預料業者將各種成本轉嫁到民眾身上。
而且,若以國民所得來看,香港為台灣的1.8倍、日本為2.3倍,但對照NCC所提供的日本、香港4G吃到飽資費方案,最高介於1,156元到1,656元之間,而國內業者預估4G吃到飽將在2,000元以內,雖看似與鄰國差不多,實際上在國民所得的差異下,根本為「假象的平等」。
消基會進一步指出,網路速度取決於基礎建設程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卻僅要求最低設置250座基地台、5年內涵蓋率達人口50%,即可進行商轉。不過業者因天價標金,為了節省成本想必只會在都會區設基地台,到時恐將擴大城鄉的數位落差。而4G標金又全數落入國庫,NCC若想留用還必須透過總預算編列,不能專款專用於基礎建設,超速4G上網只怕是「看得到、吃不到」。
另針對傳出4G將不提供吃到飽方案的說法,消基會認為,目前仍有美國、加拿大、菲律賓、芬蘭、納米比亞等國家均有4G吃到飽服務,若將來NCC或業者以4G網路設有公平使用量為由,對消費者進行限速或加價時,應提出設定該標準的合理性依據,同樣的公平使用量傳輸品質也應給予設定。
消基會認為,頻譜是全民資產,不是業者獨享的權利,也不應為政府炒作的利器,天價標金進國庫,卻將漲價苦果留給消費者買單,與民爭利非政府應有的作為。至於網路龜速的元兇,為台灣網路覆蓋率及網路建設基地台不足,建議政府單位應為4G建設設立「專款專用」,投入寬頻網路基礎建設與維護,才能達到全民使用公共財目標。
【2013-11-2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