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迎接新年到來,許多民眾免不了喝酒助興。不過,消基會公布販賣酒品調查,14個縣市中都有賣酒品給未成年者的情況,不合格率高達79%,其中3大超商竟有75%以上違規。消基會痛批,主管機關未落實督導,難怪店家「荒腔走板」。
根據「兒少福利法」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喝酒,任何人不能提供酒品給未成年者。但由於台灣商店四處林立,民眾可輕易買到各式酒品,加上水果酒多採用繽紛外包裝,容易吸引年輕族群消費者購買,或以為是果汁、飲料而誤買。
為了了解業者是否落實禁止販賣酒品規定,消基會於今(2013)年8、9月期間,前往14個縣市,隨機抽查4到6家連鎖商店、超市及雜貨店、檳榔攤等,共在81家商店中喬裝買酒進行測試。
調查結果發現,14個縣市皆有販售酒品給未成年者的情況,店家總違規率達79%,其中,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苗栗縣等,違規情形甚至高達100%。基隆市、新北市、彰化縣、高雄市、宜蘭縣、南投縣等,違規率也達80%以上。消基會認為,業者未盡把關責任,顯見仍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
同時,81家商店中,7-ELEVEN、OK超商、全家便利商店等3大超商,共有75%以上分店未落實相關法規,又以全家違反法令情況最為嚴重,違規率高達86%, 7-ELEVEN、OK超商違規率均有80%。消基會指出,若業者不嚴格落實法規,違法賣酒給未滿18歲兒童或少年,可處以3,000元到1萬5,000元罰鍰。
此外,消基會呼籲,除了酒品生產業者應改善警語標示不明顯情況外,通路業者也該負起把關責任。若有看起來像是未成年者,就應多加詢問確認年齡,避免違法販售酒品給未滿18歲者。政府機關則須積極查核,督促各縣市稽查,才能真正落實不得銷售給未成年者的相關法規。
注意:未成年請勿飲酒,喝酒不開車,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2013-12-3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