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抽驗市售包裝米,對於違規糧商裁罰趨嚴,根據去(102)年9月18日修正的《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一年內違規4次就要註銷糧商登記證,很多糧商紛紛自行降等,原包裝標示一等米,最近自己改成二等米銷售,但價格卻沒調降。農委會呼籲業者,等級調降應該合理反映在價格上。
農委會對於糧商將包裝米品質標示降等一事表示,糧商應該是以保險作法,免得因為等級標示不符遭到裁罰,但糧商應該針對價格做合理的調整,將會請消保官協助調查市售食米價格變化情形。
糧商多次反映食米等級的評定,比國外嚴格,他們無法達到標準。對此,農委會指出,食米品質等級根據10項指標評定,這是民國60年制定的標準,農委會近期就會邀請專家學者、消費者團體,以及業者,一起討論修整品質評定標準,與國際接軌,預計半年內將可修定食米的國家標準分級。
米穀公會則是抱怨,檢測標準中的異型粒、碎粒與白堊質粒比例,並不影響食品安全及品質,對價格落差、食用口感、消費者權益無關,目前包裝米之所以降等不降價,純為檢驗標準及裁罰規定不合理所造成的現象。
業者也認為,標一等米跟標二等米,本來價差就不多,而且從一等米改標二等米之後,成本也沒有因此而下降,所以無法降價。
至於農委會將檢討修訂米品質的檢測標準,業者倒是很支持,非常樂見參考國際標準。米穀公會指出,日本、美國等世界上其他先進國家,對於市售包裝米的品質並沒有著墨,僅標示產地、品種、生產日期及製造廠商而已,不會要求標示外觀規格等,根本不影響食安的項目。
不過,就消費者而言,包裝米包裝後,無法清楚看到米的品質,如果法規放鬆不須要求業者標示品質,包裝米的品質將更難取信於消費者;同時,業者降等不降價,說是因為成本不變,更讓消費者覺得說不過去,因為一等米的賣價就是比二等米高,既然承認沒有一等米的資格,只能承諾二等米品質,那麼就該賣二等米的價格。
【2014-01-1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