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連續假期一年只有一次,不少人會把握機會安排外出旅行。因春節連假是旅遊旺季,飯店床位一位難求,因此不得不提早訂房,但越早預約訂房、等待時程越長、變數也越大,往往容易導致消費糾紛。
日前消基會曾公布全台飯店收取訂金之比例,7成飯店全額超收訂金,包括泰安觀止、義大天悅等14家知名飯店全數上榜,然而根據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第4點規定,定金最高不可超過約定總房價的三成,這些飯店已明顯違反法規。
依據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去(2013)年7月至12月累計163件與訂房有關的消費糾紛,經分析其案例類型多為業者欠缺完整揭露相關消費資訊、收取高額定金,當消費者欲解約時得負擔高額的違約金,甚至於沒收全部所繳房價,以及繳費後業者無預警歇業等糾紛。
消保處提醒過年期間計畫出遊的消費者,可依「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張權利,以保障自身消費者權益。
消保處表示,消費者訂房時應把握四大重點,首先應了解業者是否提供充分相關住房消費資訊,對於房價總金額、付款方式、是否包含餐點,房間內是否提供空調設備、盥洗用具、網路服務,以及是否有接送服務等資訊。
其次是旅遊旺季時,業者為確保訂房者確定入住,部分業者要求消費者在訂房時就必須預繳定金。依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第4點規定,業者收取的定金,最高不可超過總房價的三成。
第三,消費者因故解約契約時,業者應按通知退房時間依比例退還定金。例如,在14天前解約,業者須退回全部定金,不能扣款,而10天前通知退房,消費者仍可取回7成定金,前一天退訂也能拿到2成定金,至於當天才通知,業者即可不退任何定金。第四是要慎選合法住宿業者,注意是否通過建築、消防等檢查以確保住房安全。
業者因旅客解約應退還定金比例,如下表:
【2014-01-1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