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賣漏報所得,早就被國稅局列入查稅對象,從今(103)年開始,國稅局加碼將「紅單」交易,也列入專案查核對象。國稅局表示,所謂「紅單」是指預售屋接待中心使用的「購屋預約單」,投資客在預售屋的潛銷期間,給付少額的訂金,就可以取得預約單,擁有優先承購權。
投資客取得優先承購權之後,等到預售屋正式開賣,建商就會調高房屋售價,這時,「紅單」價值就水漲船高,因為有預約單者,可以較低價格購買房屋,所以「紅單」也成為一項可買賣的商品。
北區國稅局近期就查獲買賣紅單逃漏稅的案例,國稅局根據媒體報導,某建案2天內銷售一空,國稅局要求代銷公司提供紅單資料,查獲納稅義務人進行紅單交易賺了20萬,但並沒有申報所得稅。
還有一案則是接獲民眾檢舉,納稅義務人賣紅單賺取暴利卻未申報,涉嫌逃漏稅。國稅局發現,這名納稅義務人在民國100年,以70萬元訂金取得紅單,獲得優先購買預售屋的權利,同一年間以340萬元賣出,幾乎翻漲5倍,但卻未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被國稅局補稅加罰。
國稅局指出,查核預售屋及鉅額房地產交易案,已列為財政部專案查核重點項目,去(102)年11月北區國稅局開始調查預售屋紅單案件的交易型態,透過建商、代銷商、房屋買賣仲介業、各縣市政府、網路、媒體報導等管道,蒐集資料,加上資金流程的查核,就可以查出是否有逃漏稅的情形。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個人如果有買賣預售屋或紅單,應妥善保管讓渡書或契約書,以及買賣相關收支憑證,確實計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以前年度有這類所得,但沒有申報者,在國稅局還沒查到前或還未被檢舉前,自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就可以免於受罰。
【2014-01-2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