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買房越來越重視休閒設施,建商常以游泳池、健身房、會客室、視聽室作為附加價值,但這些設施可能是建商違規二次施工的違章建築,消費者往往因不知情成了冤大頭。
消基會分析申訴案件發現,建商在合約書等相關文件內,以「個別磋商條款」方式,約定二次施工是在買方同意情況下施作,日後若有主管機關命令拆除回復原狀,則由買方自行處理,賣方不負回復或賠償責任,藉此規避應負責任。
一般來說,建商所提供的「個別磋商條款」,內容為手寫字跡,事實上是建事先寫好,將影本附在買賣契約書之後,並非業者與消費者在買賣簽約過程中現場進行個別磋商所訂定的條款,消費者往往在一知半解下簽名,造成日後紛爭不斷。
消基會呼籲,針對這種銷售手法,政府應要求建商提供全部的契約書,並列為不得記載事項,才能遏止歪風,也儘速修法源頭管理,重罰建商,加以防杜。以定型化方式交易的預售屋、成屋,應為有利於消費者認定。
此外,在寸土寸金的高房價時代,花費鉅資所購買的房子,公設比卻是高的嚇人,但看得到但很少用、甚至用不著的公設,平均占比為21.52%至52.62%不等,且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為避免建商有「灌虛坪」的機會,消基會認為主管機關應改善建物登記面積與建管執照面積不一致的問題,仿放美日等先進國家,採用以主建物計價的銷售方式才公平。
消基會並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前也應仔細檢視契約書內容是否有不合法條款,留意二次施工會有遭拆除的風險,應拒絕這類商品,並且不要在個別磋商條款簽名。若是有問題就不要購買,以免導致消費爭議,最後換來雙輸的局面。
【2014-01-2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