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無法出國、該自認倒楣被旅行社沒收定金嗎?新北市有民眾向消保官投訴,因家人突然生病取消出國旅遊行程,旅行社卻要沒收三成定金,不近人情。消保官認為現行「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業者享有因人數不足無法出團,得片面解約的權利,卻不允許消費者生病退費,明顯不平等。
新北市消保官接獲黃姓消費者投訴,一家三口去(2013)年6月間報名參加燦星旅行社的「星動東北團」,每人團費2萬多元,後來因為旅客人數不足、無法成團,旅行社在出發前7天通知取消出團,黃先生體諒業者生意難做,同意將團費作為另一個旅遊行程「星動長白山」的定金。
不過,在全家準備出遊前的14天,黃太太身體出狀況,醫院診斷她不適合出國,因此告知旅行社要取消行程,對方卻答覆必須沒收三成定金,也就是每個人要損失5,000元。雙方經過多次交涉,旅行社也只願意以每次2,000元的方式,讓他們折抵其他行程旅費,黃先生認為不合理,氣得找上消保官。
消保官李大鵬表示,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確實保障業者組團旅遊最低人數的權利,旅行社可享有「不得已」以致無法組團時,不必消費者同意,就可片面解除契約的權利,解約後不但不必付違約金,還可從已收款項中,扣除已代繳的簽證或其他規費。
反觀消費者,一旦遭遇重病、醫師囑咐不宜旅遊,或家有要事等無法成行的「不得已」情形時,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卻未提供消費者平等互惠的保障,對消費者來說並不公平。因此,呼籲中央主管機關修訂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允許業者因人數不足無法出團能片面解約的同時,消費者也要享有同等的權利。
【2014-01-2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