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外進口郵包,只要完稅價格在新台幣3,000元以內,都可以免稅,但財政部為了防止民眾以化整為零方式進口,因而更改規定,如果進口郵包次數頻繁,就不適用3,000元以下免課稅的優惠,新辦法即日起實施。
財政部訂定發布「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取代「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辦法明定進口郵包物品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農產品之外,完稅價格在新台幣3,000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以及營業稅;完稅價格超過新台幣3,000元者,則按全額課徵進口稅費。這部分的規定,則與原辦法相同。
不同之處在於適用資格變嚴格,為了避免進口人以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稅費,從國外同一寄件地址、同一到達日、寄交同一地址,或是同一收件人的郵包在2件以上,就要合併計算完稅價格,完稅價格超過3千元,就要課稅費。
同時,同一寄件地址寄交同一地地或同一收件人的郵包物品次數頻繁者,也不適用3千元以內,免徵關稅、貨物稅,以及營業稅的優惠。關務署解釋,所謂的次數頻繁,定義為30天內2次以上,或是半年內6次以上,都屬於次數頻繁者。
關稅署舉例,30天內同一寄件地址寄交同一地址同一收件人2次郵包,那麼第2次的郵包就會被課稅,例如郵包內容屬於零星物品,會被歸為雜貨類,課徵5%關稅及5%營業稅,至於前一次郵包就不再向進口人追繳。
不過,有心化整為零進口以避稅的民眾,即使有新規定,要避稅也不是難事,分散給親戚朋友代收,就能解決這個問題。關務署坦承,如果真得要這麼做,找很多人頭分散收件人及收件地址,目前沒有防範的方法。
財政部訂定「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取代「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起因就是立法委員檢舉國內很多人在淘寶網購物,國際郵包寄到台灣來,但把完稅金額控制在新台幣3千元以下避稅,這些人在夜市轉售商品大賺一筆,完全沒繳稅,對進口商並不公平。
【2014-02-1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