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經濟當道,網路購物已是民眾主要的消費模式之一。消基會今(18)日公布15家網購業者調查結果,發現有高達6成業者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有7天猶豫期,還出現嚴格限制退貨條件的不合理情形,甚至僅有2家提供完整經營者資訊,不合格率達87%。消基會痛批,《消保法》是訂心酸的!
《消保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購買郵購或訪問買賣商品時,享有7日猶豫期或鑑賞期的權利,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即可退貨。消基會針對15家網拍人氣店家,進行「7天猶豫期」、「退貨退費處理」、「不合理規定」及「企業經營者資訊揭露」等4項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僅6家賣家明確告知消費者,可享有7天猶豫期,或是可無條件退貨,其餘9家(60%)包括B2BE SHOP、IRON MAN、JOAN FASHION、ManStyle樂天、享衣閣、BEST Men、東京奈奈、潮衣本舖及四葉幸運草,都未在賣場網頁上明確公告,甚至前5家不接受個人觀感、認知因素退貨,已明顯違反《消保法》。
雖然AJPEACE、AOYAMA、Miu’s、靓衫、ROVOLETA及STEVENYANG時尚屋等6家,依法提供7天猶豫期,但在7天內退貨的處理上,卻要求買家自付郵資,或是須從貨款中扣除運費等相關費用。消基會認為,雖然《消保法》對於運費未明確規範,但網購業者應該自行吸收費用,不能將風險轉嫁給消費者。
至於瑕疵品退換貨的部分,消基會也發現B2BE SHOP、IRON MAN及JOAN FASHION等3家,若是消費者收到瑕疵品或寄錯商品時,須在3日內通知店家,過期民眾就要自認倒楣。消基會直批,期限的限制比7天猶豫期還要短,甚至已違反《民法》第365條的規定,民眾可依法力爭。
同時,依據《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消保法》規定,業者應記載出賣人、負責人、電話及地址等「企業經營者資訊」。而此次調查指出有13家未完整揭露,不合格率高達87%。
消基會認為,業者主動告知7天猶豫期,可讓消費者安心購買,對業者有利無害。消費者要慎選網購店家,在下單前更要了解交易規則,避免向資訊不清的業者購買。而政府則要做好把關角色,落實稽查工作,不然空有《消保法》,卻無法確保民眾交易的安全,那法律是訂心酸的嗎?
【2014-02-1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