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起規定通路販賣雞肉時,都須清楚標示「解凍肉」或「冷藏肉」。農委會前3天進行轉換期輔導,今(4)日展開抽測,結果仍有標示不合格的情形,將發函要求改善,給予2週改善期,屆時複查若未能過關,則依消保法開罰,最高可罰150萬元。
農委會畜牧處表示,2月28日起已派員前往大台北地區、台中、高雄及花蓮等地30餘家通路業者訪視,經初步檢視通路標示情形,絕大多數業者均已依規定標示,但還是有少數業者沒有落實,或是標示仍有待改進,例如區隔不明顯、堆置混雜等。
標示不符規定的樣態,大致可以分為3種,一種是字體太小,不論是插牌還是標籤,都發現類似狀況,「解凍肉」、「冷藏肉」字樣的字體以標記(標籤)顯示,三個字的長或寬不得小於0.6公分,以其他標示形式者,則單一字體長寬不得小於2公分。
第二種是寫法錯誤,寫為「冷藏品」或「解凍品」,依規定必須標示「肉」字,也就是只能寫「冷藏肉」或「解凍肉」,沒有其他寫法,以避免消費者混淆。第三種情形則是「解凍肉」有標示,而「冷藏肉」卻沒有標示,也容易造成民眾誤解。
除了檢查通路對於冷藏肉及解凍肉的標示之外,畜牧處也針對雞肉冷藏肉抽樣檢測,由於檢驗方式採用酵素法,須時3天才會知道結果,屆時如果發現標示不實,也將依法開罰。
此外,CAS驗證的冷藏雞肉產品,如果是以解凍肉混充,即認定為標示不實,按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立即處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過,農委會在2月開發出酵素檢測法之後,就已經針對CAS冷藏雞肉產品做過抽驗,結果都過關。
畜牧處指出,冷凍雞肉保存期長達半年至10個月,解凍後若不儘速處理食用,肉品會壞得很快;如果是生鮮冷藏雞肉,保存時間3至5天,相較於解凍肉肉質比較好,價格相對也較高;強制通路標示雞肉為冷藏肉或解凍肉,就是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及食品安全。
【2014-03-0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