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連假期間,台鐵發生史上最嚴重誤點事件,延誤6萬名旅客行程,讓假期全泡湯,高鐵去(102)年4月的停駛事件,影響旅客人數也有3萬人。台鐵事後表明對號列車旅客可全額退票,但消費者因延遲產生的其他損失,卻無法賠償。消基會今(7)日大力抨擊,交通部多年來裝傻放任,雙鐵才會有恃無恐,停駛、誤點成常態,根本沒在怕。
根據台鐵「旅客列車晚點賠償規約」規定,如列車延遲45分鐘以上到站,持對號列車車票(含無座票),應予以退票,但受誤點影響最大的區間車,卻不在理賠範圍內。雖然針對228誤點事件已放寬退票標準於區間車的乘客,但消基會認為,一直以來,台鐵誤點已是家常便飯,遲延45分鐘才退票應重新檢討,更應妥善處理區間車旅客權益。
而退票時須持票證才能辦理,但台鐵現有的自動閘道口設備,並不會退回票證,除非改行人工收票口出站,讓站務員蓋上已使用戳記才能帶走票證。消基會質疑,在228大誤點這麼嚴重的事件時,台鐵是否主動提醒乘客保留票證?就算事後符合退票條件,恐怕民眾也無從退費。
另外,針對高鐵發生的停駛事件,消基會也指出,高鐵運送服務規定,僅載明如因高鐵事由而遲延30分鐘以上,乘客可於1年內退票或換領乘車券,卻無記載如何處理乘客的其他損失,導致高鐵有規避的空間。事實上依《民法》第654條,消費者可求償因誤點而增加的必要費用。
消基會痛批,高鐵去年10月開心漲價,但消費者卻是很悶。因為去年高鐵出包5次,光是4月的停駛事件就中斷2小時,今(103)年也出包3次,都延遲數十分鐘不等。而高鐵董事長歐晉德竟誇高鐵一年平均只延誤15秒,表現世界第一,高鐵未免自我感覺過度良好,以此心態經營事業,又怎能提升績效?
消基會呼籲,交通部不能再裝傻,應立即要求改正雙鐵營運規約的合法性,尤其在善後賠償辦法應載明清楚,不可任由其自行除排,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才能還給消費者應享的基本權益。同時,交通部應該善盡督導,不要再放任、包庇雙鐵頻繁誤點或停駛,才能有效提升營運效益。
【2014-03-0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