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忙的工作後,許多民眾會到健身中心或體育館等場所健身,希望藉由現成的健身器材,搭配相關課程,達成事半功倍的效果,甚至加入會員或購買禮券,以獲取較低廉的花費。行政院消保處抽查健身中心、體育館業者所使用的定型化契約內容,發現違規比率高達6成5,而所發行的禮券不合格率更有86.7%。
行政院消保處針對健身中心招募會員的定型化契約,以及體育場館業者發行禮券進行調查。今(19)天公布結果,發現69家健身中心業者的定型化契約內容不合格率有6成5,直到去(102)年12月31止,仍有32家業者複查不符規定。
其中,「世界健身中心」被查獲的不合格項次最多,幾乎每個被抽到的分店,都發現違規狀況,像是違反「未記載契約期滿1個月前應通知消費者是否續約」、「解約未記載按比率退還會費」、「會籍可以轉讓」等規定。
同時,查核30家體育場館業者發行商品(服務)禮券情形,合格率僅13.3%,不合格率更是高達86.7%。各縣市政府對違規業者辦理複查,但直到去年底,複查結果仍有3分之2(20家)的業者不符規定。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簽訂任何定型化契約,依規定至少須有3天契約審閱期,可參考政府發布的「各類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具體合約內容相互比照,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消費糾紛產生。
若是透過廣告、型錄、網路,或街頭業務員招攬、推銷而入會,則屬於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性質,消費者無論有無使用業者設施或個人教練課程,都可在簽約後7日內解除契約。
【2014-03-1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