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第三方支付專法主管機關,將改由金管會擔任。在參考其他國家作法後,行政院決定,第三方支付的專法主管機關,從由經濟部轉回金管會,而金管會本週起將開始研商專法架構方向,儘快向行政院提出。
據瞭解,討論多時的第三方支付專法,由金管會負責後,可能會重新檢視原先的經濟部版,朝向更嚴謹的規範。金管會表示,因為電子票證有些規定已不合時宜,必須另訂第三方支付專法,才能符合此產業。而現在初步想法,專法內容可能不會放入產業政策,只對金流部分訂定相關規範,有點類似電子票證條例。
金管會認為,第三方支付專法,業務部分可以儘量鬆綁開放,但風險控管的監理必須強化,大陸也已經對支付寶開始採取監理立場,不能如同現在對電子商務幾乎採取自由發展。
像是針對兼營儲值業務的業者,資本額將維持最低門檻3億元,代收代付業者資本額5,000萬元,以及儲值上限3萬元,都傾向不再鬆綁。同時,這類帳戶將不受存款保險保障,未來儲值帳戶都必須信託,但資金投資或運用收益權利,究竟屬於誰與如何管理等問題,還須要再進一步討論。
不過,像是業者爭取的O2O業務(online to offline,離線商務模式),以及雙幣別跨境支付等,金管會則規劃列入這次開放中。
行政院強調,第三方支付專法由金管會主政,未來在國際合作上比較方便,且信託履約保證、公司體制、稽核財務報表,都必須有金融專業人士經常進行金檢,才能防止弊端產生,若由經濟部負責,恐怕缺乏相關專才。
從資策會收集的資訊顯示,第三方支付專法的主管機關,國際間也多是由金融主管擔任,包括中國大陸為人行、日本為金融廳、新加坡為金融局、英國為金融服務局,美國雖由各州自行決定,但大多也是金融機構部門負責。
【2014-04-0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