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護消費者為依歸的消保法充滿「灰色地帶」,消基會今(9)天指出,「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至今無罰則,立法院怠惰修法長達2年,讓業者根本不把法規放在眼裡,就連Google都可以正大光明違規,消保官開罰竟被判敗訴,以致消費者遇糾紛時,只能平白含冤。
消費者在和業者簽訂契約條款時,往往不懂法律術語,無法了解內容是否對自己不利,因此消保法才會明訂73種包含食衣住行育樂在內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只要法規有公布而契約中未載明的事項,消費者仍可要求和法規同樣的條件,若業者列出不得記載的事項,則有權主張該條款無效。
不過,消基會痛批,雖然這些法規具有法律強制性,卻沒有具體的罰則,簡直形同「無牙虎」,放縱業者每遇抽檢直接「裝死」,根本沒在怕,導致違規比例總是居高不下。像是年菜預購型錄100%沒標示產品製造人名稱、電信預付卡100%違規訂定使用期限,以及9成的演唱會主辦單位未說明票券遺失補救機制。
舉例來說,2年前Google規定消費者下載付費App,只有15分鐘審閱期,完全違反消費者應享有7日審閱期的規定。台北市府發函要求限期改善,Google不予理會,遭重罰百萬元。Google不服裁決提出行政訴訟,但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台北市府無權要求業者修改定型化契約,讓Google闖關成功。
消基會近一步抨擊,不肖業者面對無罰則的法規已經沒在怕了,再加上Google付費App漠視消費者權益事件,消保官開罰竟然被判敗訴,更讓這些業者有恃無恐。更離譜的是,消保處老早在101年就已針對違法部分增修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但立法院始終認為不重要,整整延宕2年至今尚未排入議程內。
消基會呼籲,立法院不該怠惰修法,應儘快通過關於罰則的相關法條,才能對不肖業者收嚇阻之效。而未來消保法修法時,應從源頭杜絕業者「偷吃步」的各種可能性,強制要求業者修改契約中的違規條款,不應再讓弱勢的消費者,處於毫無保障可言的窘境。
【2014-04-0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