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持有稅率,抑制囤房,立法院財委會審查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至2%,但非自住的房屋稅稅率提高至1.5%至3.6%,仍授權地方政府訂定,但自住房屋的定義,則由財政部以行政命令訂定。
以房屋自有率85%計算,在自住房屋稅率維持現狀下,財政部認為85%不會受衝擊,只有15%可能受到影響。至於稅收可以增加多少?若以稅率平均提高至2%,則房屋稅收增加9億元,不過,這9億元都歸地方政府所有。財政部強調,稅收不是主要考量。
目前房屋稅率雖然是1.2%至2%,授權由地方政府訂定,但地方政府不分自住與非自住,一律只課最低的1.2%,為了讓地方政府不受選民壓力,中央修法把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拉大稅率差距之外,並且定義自住與非自住。
關鍵就在財政部會對自住房屋做出何種定義,財政部表示,原則上考慮供直系尊親屬及直系卑親屬居住,都算是自住,但戶數是否會有進一步限制?財政部尚未決定,財委會則要求財政部1個月內訂出。
財政部舉例說明,買房子給名下沒有房產的父母或成家子女居住,可以算是自住,房屋稅率適用自住的稅率。對於有意以較低稅率囤房者,還是有方法可以規避,就是在不同縣市以自住名義置產,主要是房屋稅屬地方稅,擁有房屋戶數不會全國總歸戶。
原本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用途的營業用房屋稅率,被視為非營業用,與人民團體使用的房屋稅稅率相同,僅1.2%至2.5%,這次修法除了人民團體使用的房屋稅稅率維持1.2%至2.5%之外,其餘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用途的房屋稅稅率,適用與營業用房屋相同的房屋稅率3%至5%。
【2014-04-2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