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12)日拍板定案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最低實收資本額及儲值限額,分別訂為新台幣3億元、3萬元,並開放無實質交易的個人間匯款服務,同時開放銀行業者納入規範當中,也就是說未來可申請兼營。
金管會今(103)年4月受行政院指示,確定為第三方支付服務專法主管機關,而最新公告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維持開放線上儲值線下交易(O2O,Online to Offline),最低實收資本額、儲值限額,都與經濟部先前版本相同。
金管會表示,草案將趕在下週前送行政院審議,儘速交付立法院完成三讀,業者爭取的線上儲值線下交易(O2O)、多幣別儲值、跨境交易等,都在開放之列,有利於推動未來電子商務的發展。
目前已經營代收轉付業務的銀行,包括中國信託、國泰世華、玉山銀行、永豐銀行、兆豐商銀及中華郵政等,另外還有6家正在申請中,未來法規上路後,4個月內提出業務調整計畫,即可完成備查取得電子支付機構的執照。
至於非金融機構,必須是有辦理代收轉付業務者,法規公布後6個月為調整期,取得金管會許可後,即可辦理儲值及帳戶轉帳,但不可以單獨申請儲值或轉帳業務。
金管會增加開放無實質交易基礎的轉帳,但業者所有代收付或儲值資金必須全數進同一家銀行,且辦理信託,會員要提領帳戶內現金,須回到實體銀行帳戶,辦理實名認證,且單筆及同一天轉帳上限,未來都會在子法中規定。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儲值帳戶不得提供利息、紅利等誘因,否則即是違法,而悠遊卡、一卡通等電子票證業者,未來也能申請兼營電子支付業務。
【2014-05-1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