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列為今(103)年重要通過法案的保險法修正案,今(20)日完成三讀,其中最重大的變革,今年股東會有董監改選者,保險業將不具有董監投票權,且新條文也將加速保險公司差異化管理,好的保險公司將有更大的投資空間,體弱壽險公司若不加緊增資、自救,即可能落入各種限制或退場處置。
根據統計,國內保險業資金投資台股,已超過新台幣1兆元,且保險資金持股超過5%的公司,已有81家之多。若是保險業資金持續買進,未來台灣很多產業,都可能成為保險業者的轉投資公司。
金管會表示,現在流通性大的個股,保險資金幾乎都有投資,但最快今年股東會起,保險資金就不再具有被投資公司的董監投票權,限制只能從事「財務性投資」,將更符合社會對保險業的期待。
立院三讀後的法案,通常約在10~14天內送至總統公告,公告後三天法案生效,因此今年6月股東會旺季登場時,保險業財務投資上市櫃公司的持股,將失去投票權,不能再捲入上市櫃公司的董監改選戰爭。
同時,為加強董事獨立性及落實公司治理,這次修正案還增訂,未辦理公開發行的保險業,也要設置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等,並以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而保險業因持有有價證券行使股東權利時,不得與被投資公司或第三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方法,進行股權交換或利益輸送。
金管會強調,未來若還是有公司違法投票,除了票數無效,去投票的保險公司還可能面臨罰款或限制業務。
不過,新版保險法對保險業仍有利多,包括可投資在台灣發行的外幣計價股權或債權憑證,如寶島債、國際版債券等,或未來有公司發行人民幣或美元股票,都不必計入國外投資限額,回歸各有價證券的投資額度。
【2014-05-2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