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夯的熱氣球嘉年華即將開跑,民眾的熱情跟著冉冉上升之際,更要注意自身的權益。行政院消保處今(29)天公布審議通過「自由氣球定型化契約」,最快6月即可上路實施。若產生消費糾紛,業者最高處150萬元罰鍰;而熱氣球未按民航局規定,擅自升空飛行,最高更可處300萬元罰鍰。
熱氣球活動盛行,在無相關規範保障下,遇糾紛時消費者往往求訴無門。為此消保處通過交通部研擬的「自由氣球乘客載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法規包含搭乘資訊的揭露、退換票權利、搭乘票毀損遺失的配套措施,以及業者投保義務等4大類別。
比方去(102)年的台東熱氣球嘉年華,有民眾曾在在未被告知的狀況下,無故暫時限制搭乘,而業者僅以冰淇淋做為補償方式;還有消費者在台南走馬瀨農場搭乘熱氣球,網路公告航程為5分鐘,但實際搭乘卻只有2分鐘,足足少了一半以上的航時,顯然和公告的資訊「差很大」,有欺騙消費者嫌疑。消保處指出,關於熱氣球消費爭議,可依「消保法」最高懲處150萬元罰鍰。
目前熱氣球活動有「自由飛行」及「繫留升空」兩種方式,依據「自由氣球定型化契約」規定,使用的球體及駕駛員資格,都須送交民航局審查核准,業者也要在售票處、搭乘處、集合處及網站等處,明確揭露民航局核准函的日期及文號。同時還要公告心臟病、高血壓、孕婦等禁止搭乘等資訊,讓消費者充分了解。
消保處表示,「自由飛行」的熱氣球須持有「國籍航空器」飛行許可證,而「繫留升空」則沒有資格限制。但兩者皆須先經民航局確認天氣、風向等狀況後,才能升空或飛行,否則違反規範,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另外,每位乘客投保額度,受傷者最低可領金額150萬,死亡者最低保障為300萬元。
消保處進一步指出,「自由飛行」的熱氣球票種,退票時須在「有效期限、當次場次屆期」前辦理;購買「繫留升空」票種,可在活動結束前辦理退票,手續費不得超過票價10%。若因氣候因素或業者自行停飛而退票,業者不得收取手續費。若搭乘票毀損或遺失,消費者仍可持身分證或購買證明搭乘,業者不得拒絕。
【2014-05-2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