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3)年報稅,採繳稅取款委託書方式,繳納稅款的納稅義務人,記得在6月10日以前,要將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備妥足夠提兌稅款的金額,因為國稅局11日凌晨零時就會向金融機構提兌,如果不足額,將發單要求在6月底前補足。
南區國稅局提醒,102年綜所稅結算申報第1批轉帳繳稅扣款,將於6月11日凌晨零時起,向金融機構提兌,所以納稅義務人要在6月10日以前檢查帳戶餘額,是否足以支付綜所稅應繳稅額,並補足申報時應自行繳納的稅款金額。
若是國稅局無法足額提兌,就會發單要求補繳,並且加計利息。舉例來說,如果應納稅款為5,000元,但帳戶在6月10日時,僅剩4,000元,國稅局6月11日凌晨零時就少提兌了1,000元;帳戶中的4,000元將會先被提兌,差額1,000元則會加計利息發給補稅單。
不過,國稅局若在6月11日提兌時發現餘額不足,會往前查6月3日的存款餘額,因為6月3日是報稅最後一天,所以當天帳戶存款餘額如果足夠,國稅局會解讀為申報當下是足額的,因此11日提兌當天發現缺額1,000元的部分,將不計利息,只會要求補繳1,000元的稅款。
至於利息,則以103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37%計算。因存款不足而無法完成繳稅的案件,發單補繳期限為6月21日至30日。
國稅局表示,以委託取款方式辦理轉帳繳稅,圖的就是方便,但提兌日如果存款不足,結果就會變得很麻煩。納稅義務人常忽略存款帳戶餘額已經不足以繳納稅額,或是帳戶已經結清,卻還是使用該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使得轉帳納稅不能足額提兌,事後再接到補繳的稅單,讓轉帳繳稅的便利性大打折扣。
【2014-06-0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