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從明(1)天起,購買商品時可看清成分含量,以免被廠商「呼嚨」。自7月1日起將實施米粉、蔬果汁、乳品等產品標示新規定,讓消費者購買時有明確的參考依據。台北市衛生局事先抽驗相關市售產品發現,分別有2~3成,甚至100%不合格的情形,未來若是出現標示不實時,最高可罰400萬元罰鍰。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7月1日起實施「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及「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新法規,包含應標示包裝米粉絲含米量百分比、蔬果汁原汁含有率及調製乳粉產品乳粉含量百分比等。
像是市售包裝純米粉(絲)、米粉(絲)、調合米粉(絲)應於外包裝正面處標示含米量百分比,100%米製品才可稱為「米粉」,米含量50%以上須標示為「調合米粉」,若米含量低於50%,包裝上即不可使用「米粉」名稱。
至於,果蔬汁含量達10%應註明原汁含有率,未達10%不得標示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未含果蔬汁者,產品品名含果蔬名稱者,應加上「口味」、「風味」字樣,例如柳橙「風味」飲料;「調味乳」、「保久調味乳」、「乳飲品」、或「保久乳飲品」乳含量須達50%以上,調製乳粉產品要標清乳粉含量百分比。
台北市衛生局依據新規定,從今(103)年5月至各量販賣場、超市及超商進行76件乳品稽查,不符合新法規13件(17%);果蔬汁101件,不合格29件(28.7%);而包裝米粉絲19件則是全數不合格。由於本次在新法上路前稽查,因此並未開罰。
衛生局指出,業者如於施行日起,被查獲產品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懲處最高300萬元罰鍰;若是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情形,則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違規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若是屆期未遵行則須銷毀。
【2014-06-3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